
州長Newsom在預算修訂中提案對雲端軟體課稅,首年估收11億、後年可望逾20億。
加州州長加文·紐森(Gavin Newsom)在最新年度預算修訂案中提出,擬對以雲端為基礎的軟體銷售(SaaS)施以7.25%銷售稅,該提案一出立即牽動微軟、Salesforce、Adobe、Oracle、ServiceNow,以及像OpenAI、Anthropic等AI公司在內的科技業界。州府強調此措施非針對影音串流服務,目的是「調整線上下載與實體購買間的不公平稅制差距」。紐森在說明時以自身購物為例指出,實體店購買軟體會被課稅,但線上下載卻常未被課稅,「這公平嗎?」
背景與規模: 州府估計此項新稅首年可為加州帶來約11億美元稅收,後續年度則可望增加到20億美元以上,成為補強州財政的可觀來源。美國已有約二十餘州對SaaS或雲端軟體課稅,但各州做法不一:康涅狄格州對營業用SaaS課徵1%稅率;愛荷華州雖將SaaS列為可稅項,但對企業使用給予免稅;俄亥俄州則對企業課稅、但對個人用途不課。此多樣化的州際做法,為加州在設計細節時提供參考與先例。
影響與分析: 若政策透過,受影響範圍廣及大型軟體廠商與新興AI平臺。對業者來說,直接影響包括合約訂價、銷售稅務合規成本與帳單處理;廠商可能面臨是否把成本轉嫁給企業或消費者的抉擇。對中小企業與開發者而言,若稅負轉嫁,將提高採購雲端服務成本,可能短期抑制雲端採購意願或促成尋找替代方案的動機。長期來看,價格變動或影響軟體採用節奏,但是否改變整體雲端化趨勢仍取決於雲端對企業效率的相對價值。
支援與反對觀點: 支持者主張,課稅可彌補實體與數位交易的不對等、擴大稅基並為教育、基礎建設等公共服務籌措資金;紐森以「消費公平性」為口徑,強調不應讓線上銷售成為免稅漏洞。反對者──多為科技業與商業團體──警告此舉恐造成雙重課稅、抑制創新與競爭力,並可能推高企業營運成本。針對這些反對意見,政策擬定者可採取折衷方案,如對B2B(企業對企業)交易提供部分減免、設定門檻或採行分級稅率,以降低對企業投資與創新的負面衝擊;康涅狄格、愛荷華、俄亥俄等州的差異化做法,正展示可供加州借鑑的替代設計。
法律與實務風險: 技術性與法律挑戰不可忽視。各州在界定何為「可稅的軟體服務」時常發生爭議,且跨州銷售與遠端提供服務的稅務管轄權問題複雜。供應商需迅速檢視銷售合約、稅務收取機制與系統,避免未來遭受補稅或罰鍰。立法細節如例外條款、適用範圍與過渡期安排,將直接影響合規負擔與市場反應。
結論與展望: 此提案尚須由州立法機關審議,透過與否、最終條文設計、是否包含企業使用免稅或分級稅率,將左右政策成效與衝擊程度。未來數月內,科技企業、公會、州府財政部門和民間團體的遊說與協商將決定此案走向。建議受影響企業與使用者密切關注立法程序、評估價格與合約調整方案,並積極參與公開諮詢,以利在政策定案前爭取有利條款或緩衝措施。政府則需在籌稅公平與產業競爭力間取得平衡,確保稅制調整達到財政與經濟雙重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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