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委員會宣佈,Apple Ads和Apple Maps不符合數位市場法的「門戶」標準,理由是其在歐盟的使用率較低。
近日,歐洲委員會針對Apple Ads及Apple Maps的地位做出重要裁定,認為這兩項服務不應被列入數位市場法(DMA)之下。該委員會指出,由於Apple Maps在歐盟的使用相對有限,加上Apple Ads在當地線上廣告市場的規模也不大,因此無法將Apple視為「門戶」企業。
此一判斷意味著,Apple不需要遵循DMA所要求的更嚴格監管措施。根據委員會的宣告,這些平臺服務並未構成商業使用者接觸最終使用者的重要通道,故不具備關鍵性。
分析人士認為,此舉可能使Apple能夠繼續靈活運營其廣告及地圖服務,而不必受到額外的法律約束。然而,也有觀點質疑這樣的決策是否會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尤其是在大型科技公司主導行業時。
總結來看,隨著數位市場法的實施,各國政府仍需平衡創新與公平競爭的需求,以確保消費者利益不受損害。未來,Apple如何調整其策略以適應變化中的市場環境,值得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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