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撤銷沿用逾50年的Rule 202.5(e),允許和解被告公開否認指控,聲稱可節省資源並加速受害投資人賠償。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週一宣佈,將撤銷存在逾半世紀、要求和解被告不得公開否認訴狀或行政命令指控的規定——Rule 202.5(e)。此一改變將允許在達成和解時,被告公開對指控表達異議或否認,SEC表示此舉可提供更大和解彈性,節省資源並可能加速將款項返還給受害投資人。
背景與要點: Rule 202.5(e)在美國執法實務中已沿用超過50年,過往和解檔案常包含被告同意不公開否認指控的條款。SEC指出,撤銷此規定使其與大多數未設類似限制的聯邦機構保持一致,並強調在現行實務中並無先例顯示SEC曾因被告違反「不得否認」條款而要求重啟行政或民事程式。此外,SEC並不會去執行既有和解中已包含的「不得否認」條款。
官方論述與支援理由: SEC主席保羅·S·艾特金斯(Paul S. Atkins)評論,此舉還原了美國保護對政府批評言論的傳統,撤銷政策終結了對和解被告公開批評政府的禁止。SEC強調,放寬此一限制能「保護資源、提供確定性,並可能加快將資金返還給受害投資人」。換言之,當和解不再被某些形式的言論限制綁住,談判與資金回收程式有望更有效率。
影響與分析: 短期內,投資者、執法物件與律師將需重新評估和解策略:被告在是否公開否認指控上獲得更大空間,可能改變談判籌碼與公關佈局;而SEC在追求快速和解與資金迴流時,也能採用更彈性的條件。對投資人而言,若和解程式更快完成,理論上能更早獲得賠償;但若被告公開否認指控,也可能影響外界對案件事實的認知與受害者心理。
替代觀點與駁斥: 反對者或擔憂此舉會削弱和解的威懾力、鼓勵被告在和解後繼續散播錯誤資訊。對此,SEC指出過去並無因違反「不得否認」條款而重啟程式的例項,且撤銷並非剝奪執法權能——SEC仍可透過證據、罰金、禁止任職等其他手段維持執法效果。換言之,取消文字上的言論限制,不等於放鬆實質問責。
結論與展望(行動呼籲): SEC撤銷Rule 202.5(e)代表美國行政執法在言論自由與執法效率間重新調整平衡。未來幾個月內,市場應關注和解條款的變化、案件談判速度與受害投資人實際回收情形。律師與合規人員應立即檢視合約範本與和解談判策略,投資大眾與監管機關也應追蹤此政策調整是否真正帶來更快速與有效的投資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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