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消費者監察機構裁定谷歌透過支付大筆金額給兩家主要電信公司,限制市場競爭,最終同意繳納5500萬澳元的罰款。
在一項引人注目的決定中,谷歌(NASDAQ:GOOG)於本週一宣佈將向澳洲支付5500萬澳元(約3580萬美元)的罰款。這是由於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認為該公司透過向當地兩大電信業者Telstra和Optus支付報酬,使其在Android手機上預裝谷歌搜尋應用程式,從而排擠了其他競爭對手的行為,損害了市場競爭。
根據調查結果,這些不當協議自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間有效,要求Telstra和Optus僅預裝谷歌搜尋,而非其他搜尋引擎。作為回報,這兩家公司獲得了谷歌在使用者使用其搜尋服務時所產生廣告收入的一部分。此舉被認為顯著削弱了市場上的競爭環境。
面對指控,谷歌選擇積極合作,不僅承認了自己的責任,還同意共同向聯邦法院提出申請,以支付總計5500萬澳元的罰款。專家指出,此事件突顯出大型科技公司在市場中的影響力及其潛在風險,未來可能促使更嚴格的監管政策出臺,以維護公平競爭的商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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