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法院判決谷歌無需出售Chrome,但必須與競爭對手分享部分資料,此舉將影響科技巨頭的商業運作。
在一起備受矚目的反壟斷案件中,美國聯邦法官Amit Mehta裁定Alphabet旗下的谷歌無需出售其Chrome網頁瀏覽器。這一判決隨著美國司法部對谷歌的起訴而來,指控其透過支付蘋果和三星等公司每年數十億美元,以確保其成為智慧手機及網頁瀏覽器的預設搜索引擎,從而非法壟斷在線搜尋和廣告市場。
Mehta法官於9月2日的裁決中指出,“谷歌不需要剝離Chrome,也不會在最終判決中包含Android操作系統的附帶剝離。”他認為原告在要求強迫剝離這些關鍵資產時超越了合理範疇,因為谷歌並未利用這些資產進行任何非法限制。此外,雖然谷歌可以繼續向網頁瀏覽器提供顯著位置的支付,但不得簽訂獨佔合約。
該案件是由拜登和特朗普政府期間提出的一系列反壟斷訴訟中的第一個,旨在限制科技巨頭的巨大權力。Mehta法官強調,法院在制定補救措施時必須謹慎。他的判決使得Alphabet股價在盤後交易中上漲7%,蘋果股價也上漲了3%。Wedbush Securities分析師Dan Ives表示,這是一項“重大勝利”,並指出谷歌和蘋果之間持續的200億美元搜尋協議將保持不變。
此事件不僅改變了谷歌的商業模式,也可能對整個科技行業的未來走向產生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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