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於 2005 年 2 月 18 日根據特拉華州普通公司法註冊成立。2005 年 6 月 22 日,我們完成了首次公開募股並開始運營。我們作為一家外部管理的封閉式非多元化管理投資公司運營,並已選擇根據 1940 年《投資公司法》(經修訂)(“1940 年法”)被視為 BDC。出於美國聯邦所得稅的目的,我們選擇根據 1986 年《國內稅收法典》(經修訂)第 M 分章(“法典”)被視為 RIC。為了繼續符合美國聯邦所得稅目的的 RIC 資格並獲得優惠的 RIC 稅收待遇,我們必須滿足某些要求,包括某些最低分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