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C提案撤銷2024年氣候揭露規則,主張回歸「以重要性為本」。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本週五提議撤銷在拜登政府期間透過、要求公開公司披露部分氣候相關資訊的規則,宣稱此舉是為了「回歸以重要性(materiality)為導向的證券監理原則」,並把重心放回核心職責。SEC 主席保羅‧艾特金斯(Paul S. Atkins)表示,該委員會原先在2024年採納的規定已超出法定許可權,因而須修正方向。
開端與背景: - 原規則與內容:2024年3月透過的氣候揭露規定要求幾乎所有上市公司在登記宣告與年報中提供高度具體且精細的氣候資訊,包括溫室氣體排放量、公司如何管理氣候相關風險,以及例如極端天候對財務報表的影響等。監管面向被描述為比傳統「重要性」標準更為廣泛和具體。 - 法律程式與暫緩:該規則自推出後即面臨法律挑戰。2024年4月SEC曾暫停規則的實施,等候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統一處理相關訴訟;2025年3月,第八巡迴上訴法院下令暫緩請願程式,要求SEC透過公告評論程式重新檢討或重新辯護該規則。如今,SEC選擇全面撤銷該等規定,理由是「超出許可權」。
SEC的主要論點與理由: SEC在公告中列出多項撤銷理由,核心包括: - 原規則非必要,與「以登記公司為主體、以重要性為基準」的揭露方式不符; - 規範範圍遠超聯邦證券法所關注的政策議題; - 對上市公司及股東施加重大成本,且這些成本未必由投資人普遍受益所抵銷; - 該等要求可能妨礙資本形成並不利於鼓勵公司公開上市。 SEC主席艾特金斯並在媒體訪談中強調,監管需「以重要性為北極星」,且要避免實際上去規定企業行為;他亦稱要讓上市流程更簡便、現代化,批評部分規則仍停留在1930、40年代的思維。
反對意見與回應: 支持者(包括部分投資人、環保團體與一些監管倡議者)則主張,氣候變遷會構成系統性風險,投資人在評估公司價值與風險時需要透明、可比的氣候資訊,例如排放資料及風險管理措施,這有助於市場效率與資本配置。對此,SEC回應的核心是:是否所有氣候資訊都達到「重要性」標準、以及制定全市場的細節披露要求是否逾越其法定授權。SEC認為某些氣候揭露要求有可能成為「一刀切」的政策工具,超出證券法的職權範圍。
事實、案例與影響評估: - 時序事實:規則透過(2024年3月)→ 暫停(2024年4月)→ 第八巡迴要求重新檢視(2025年3月)→ 現在提議全面撤銷。 - 實務影響:若撤銷生效,上市公司短期可減輕在溫室氣體報告、氣候情境分析與極端天氣財報影響評估方面的合規成本,但也可能使部分以ESG為導向的投資者與基金失去系統性資訊來源,改為依賴公司自願揭露或第三方評等。 - 對資本市場:SEC聲稱撤銷有助於促進資本形成、降低公開上市障礙;反方則擔心長期會削弱市場對氣候風險的價格化與分散化功能。
深入分析與評論: 此次提案凸顯美國監管在氣候議題上的兩難:一方面監管機關試圖避免超出立法授權與降低企業負擔,另一方面市場參與者對氣候資訊的需求日增。法律層面,法院已介入使SEC被迫重新審視其權限範圍;政治層面,換屆與領導人理念差異也使規範方向可能在短期內出現多次翻轉。實務上,公司應考量兩類趨勢:若規則被撤,短期合規成本下降;但投資人與國際市場對氣候揭露的期待未必消失,公司可能仍面臨來自資本市場與供應鏈的非監管壓力。
駁斥替代觀點(若適用): 主張保留規則者稱統一揭露標準能提高可比性與透明度,但SEC反駁指出「可比性」不等於每項資訊都具重要性,且由聯邦機構強制細節揭露可能侵入非證券法管轄的廣泛政策領域。此外,強制性揭露在成本效益上未必成立,尤其對中小型上市公司負擔更重。
結論與未來展望/行動呼籲: SEC已公告將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刊登該提案後,開放為期60天的公眾評論期。投資人、公司、倡議團體與學界應把握此視窗提交意見,參與界定「重要性」界線及未來監管框架。後續情況取決於公眾回饋、法院可能的進一步裁定,以及SEC是否在未來推出更貼近傳統重要性標準、狹義聚焦的揭露規則。對於關注氣候風險與公司治理的利益關係人,現在是積極表態並提供實務建議的關鍵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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