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 10-K 表年度報告和通過引用併入本文的文件中,Diamond Hill Investment Group, Inc.(“Diamond Hill”)可能會做出 1933 年《證券法》第 27A 條含義內的前瞻性陳述,如修訂(“1933 年法案”)和 1934 年證券交易法第 21E 條(經修訂)(“交易法”)。此類陳述受 1995 年《私人證券訴訟改革法案》的“安全港”保護。前瞻性陳述包括但不限於關於預期經營業績、管理資產前景和水平、技術發展、經濟趨勢(包括利率和市場波動)、預期交易和類似事項。